甬仲动态 | 我委成功举办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论坛

2025-04-03 10:45 综合处

3月29日,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联合主办,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宁波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宁波市鄞州区建筑业协会合办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论坛”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汇聚了司法及仲裁机构、律师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行业的专家、从业人员等200余人,围绕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完善、司法实践与行业应对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实务操作与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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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由宁波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副秘书长黄震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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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力明、鄞州区建筑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游杰分别致辞,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胡力明强调,律师群体需帮助市场主体实现及维护市场经营中的合法权益;游杰则从行业角度提出,优先受偿权的落地对建筑企业资金链安全至关重要,呼吁通过法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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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讲座环节中,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平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和立法目的”进行了深入剖析,梳理了我国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制度体系,并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承包人工程款债权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作了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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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驻木引村第一书记杨劭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定性、实现及规则适用等问题,分析了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优先权主体、客体及行权方式等争议问题,明确了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性质和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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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长程浩则在全面分析我国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对如何正确理解司法解释中“应付款时间”的规定作了解读,并针对实务中常见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点做了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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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罗有才以“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冲突和救济途径”为主题,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不动产抵押权、以物抵债债权人权利、破产费用和共益债、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等发生的冲突及冲突发生时的救济途径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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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琦剖析了以房抵债与以折价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关系,及如何认定协商折价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与效力问题。

现场讨论环节,各位专家就与会人员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进行了解答,会场气氛活跃,讨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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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宁波国际仲裁院院长、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副主席方良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致辞。他指出,本次论坛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理论认知和实务技能的双向提升,互动环节中的问题,既反映了实践中的真实困境,也为我们指明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他强调我们要凝聚多方协作、持续学习,共同守护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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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通过理论解析与实务经验的双向碰撞,为建设工程领域优先受偿权争议提供了创新思路。宁波仲裁委员会也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建立起常态化的交流机制,持续分享经验、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