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二十一工作组在宁波仲裁委员会举行研讨会
2024-04-15 16:21
综合处

4月13、14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二十一工作组在宁波仲裁委员会举行研讨会。
工作组围绕调研课题《中国商事仲裁最佳实践指引(暂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点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分支机构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是否及于法人、一人公司股东在仲裁中的地位、关联案件中仲裁员信息披露与回避、证据规则的选择与适用、举证责任和期限、仲裁庭调查取证、延期开庭、紧急仲裁员合理高效组织仲裁程序、紧急仲裁员程序中相关措施的审查标准、仲裁前当事人委托有关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意见在仲裁中的处理、电子送达、仲裁语言确认、仲裁庭评议、仲裁员责任豁免、仲裁核阅制度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会议以表决方式,通过了部分调研成果,对其余的调研成果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宁波仲裁委员会将继续与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加强交流合作,全面支持常设论坛各项工作,共同提高中国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的专业水平。
常设论坛副秘书长、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主任黄震宇参加工作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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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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