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夕,一份来自宁波海事法院的致函感谢,请查收!
2023-12-29 10:29
综合处
近年来,宁波仲裁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宁波海事法院共同探索建立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海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彰显甬仲特色的“海上枫桥”之路。
12月15日,宁波海事法院特致函我委对于协同参加诉前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岁末将至,也对辛勤工作的各位特邀调解员深表感谢并亲切慰问,希望在2024年双方能继续进一步深入实施诉源治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仲裁优势与作用,将更多的海事海商纠纷分流至仲裁调解,使“委托与特邀调解”成为一站式多元解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宁波海事法院与我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海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委托调解”工作机制运行以来,有效分流了法院诉讼案件,为推进海事纠纷诉源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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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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