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与宁波海事法院开展座谈交流共同推进海事纠纷诉源治理

2022-09-01 11:03 admin

829日上午,宁波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秘书处主任张光宏,副主任黄震宇,国际航运仲裁院院长陈磊,立案处副处长张景树以及仲裁员童登勇、张剑锋、王永法一行到宁波海事法院,就海事纠纷诉源治理、诉仲对接的热点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晓鸣,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锋,立案庭庭长史红萍,办公室副主任刘啸晨,立案庭员额法官肖梓孛,立案庭法官助理沈添一参与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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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中,张主任介绍了我委近年来的总体发展概况及受理海事案件的情况,指出,2021我委线上线下案件收案达15000余件。国际航运仲裁院自2019年成立以来,通过宣传推广等一系列举措,2021年案件数量实现零的突破,至今增幅较快。座谈中,张主任对宁波海事法院多年以来对仲裁案件的保全、执行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在新的条件下双方可以优势互补,进行深度合作,进一步贯彻落实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加强诉仲对接、案件分流、委托调解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诉源治理,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海事纠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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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鸣副院长在座谈中指出,相比诉讼,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一裁终局、专家断案、保守商业秘密等优势,在推进海事纠纷诉源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仲裁委员会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希望与宁波仲裁委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在诉仲对接、案件分流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加深合作,建立业务研讨制度、年度工作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尝试在宁波仲裁委员会设立共享法庭。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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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深入交流,双方一致决定,从深化海事纠纷诉源治理高度,对2017年印发《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