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调研组到我委调研交流
6月27日下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陶琳带领市立法调研组来我委,就《宁波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立法课题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由市司法局、法治宁波研究中心、宁波大学法学院等有关人员组成。我委秘书处主任张光宏、秘书处副主任黄震宇、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部分仲裁员参加了调研会。
调研会上,张光宏主任对立法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共同商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突出仲裁调解的优势,完善宁波法治营商环境,将仲裁调解纳入法制体系中来。
黄震宇副主任为调研组成员介绍了宁波仲裁委历年来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案件情况和具体工作,着重介绍了我委在互联网仲裁和国际航运仲裁上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总结了仲裁调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我委仲裁员徐立华站在律师和仲裁员的角度,指出仲裁调解应以“市场化操作为主,公益性化解为辅”,并为《条例》立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我委仲裁员杨根飞指出,社会各方都要进一步提高对仲裁机制尤其是对仲裁机制价值的认识,把仲裁解决纠纷作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一节,提高其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地位。
我委仲裁员郭站红指出,一是要加强各领域对仲裁的认识;二是要做到资源共享,建立权威分享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检察司法工委副主任陶琳对宁波仲裁委的参与支持表示了感谢,并指出,在前期的书面调研中,宁波仲裁委提供了大量有效数据和材料,包括近年工作总结、案件基本情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翔实细致,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是学术研究和《条例》修订的重要支撑。通过本次调研会,调研组对宁波仲裁委的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要积极动员各方认真倾听宁波仲裁委提出的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认真归纳、梳理和吸收,从而更好地发挥仲裁参与矛盾多元化解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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