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宁波仲裁委员会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 仲裁确认全省首例旅游纠纷调解协议
2022-03-28 16:15
综合处
3月24日,宁波市、奉化区两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共同成功调解一起由人身损害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出具的《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当日即通过宁波仲裁委员会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出具仲裁调解书。这是宁波仲裁委员会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自去年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对旅游纠纷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的案件,同时也是浙江省首例相关案件。

往常,旅游投诉纠纷当事人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成功后,双方虽已签订《调解协议书》,但该协议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不时出现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后随意反悔等现象,而通过仲裁调解书的形式进行确认,以仲裁法律文书赋予其法律强制力,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如再遇到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8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宁波市文广旅游局共同成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全面推进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双方将共同制定专项旅游仲裁规则、组建专业仲裁员队伍、出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等,积极发挥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的作用,为旅游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全国旅游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宁波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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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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