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宁波仲裁委员会闪现“12•4”宪法宣传日活动
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本周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本月是首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12月4日,我办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委派张景树副处长和陈琳玲副处长为代表,分别前往宁波地铁站城隍庙站和东门口站进行宪法宣传和法律科普等工作。
平常繁忙的地铁站因为这一抹“法治红”而变得更加鲜明正气、富有活力。周六一大清早,参加活动的成员便出现在了地铁站,热火朝天地布置现场桌椅,摆放宣传单、宣传册、彩页和各类小礼物。在市司法局同志的带领下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律师事务所、宁波大学法学院等组织机构成员的协助配合下,我办张景树和陈琳玲同志积极分发宣传资料,并热情地上前向各位民众介绍宣传宪法,为民众科普更多的法律知识,同时送上由市司法局冠名制作的纪念笔和纸巾。
“国柱基石,草民天戚,法治入宪。”在这些受到宪法宣传和法律科普的民众中,有花甲古稀的老人,也有黄发垂髫的孩童;有岁至豆蔻的少女,也有意气风发的少年。他们用自己的方式不约而同地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他们非常支持国家和政府举办的“宪法宣传日”活动,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学到更多宪法相关的知识,同时找到能解决日常生活法律问题的办法和渠道。
在厚厚一叠宣传资料中,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印发的彩页“仲裁蓝”和鲜艳的一本本“宪法红”相得益彰,共同交织成了国家宪法日独一无二的色彩。张景树和陈琳玲表示,本次活动感触颇深,我们将更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中央两办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外推仲裁法律制度,内抓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仲裁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影响力和服务能力,为营造宁波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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