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走访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共同落实证监会、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
11月24日上午,仲裁办副主任陆岗松、国际航运仲裁院院长陈磊一行赴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走访调研。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长谢贯忠、副秘书长周静波接待我办一行来访并举行座谈会。
在会上,陆岗松主任首先介绍了走访的目的,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出现数量增多、案情复杂、专业性强、解决难度大等特点。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程序灵活、注重保密性等特点,符合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的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2014年9月,宁波率先成立宁波证券期货仲裁中心,近年来受理并妥善处理了一批期货、私募基金纠纷案件。2021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提出了证券期货行业仲裁十点要求,宁波仲裁委希望加强与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宁波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的作用,从而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谢贯忠秘书长对陆岗松副主任一行来访表示欢迎,介绍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的工作职能,周静波副秘书长介绍了2017年成立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此次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而出台的具体举措,对于有效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指出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与宁波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此次陆岗松副主任来访商讨落实《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非常有意义,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全力配合建立相关机制,与仲裁委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双方就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对接、信息通报、共享等方面形成初步共识。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