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宏主任应邀为金茂集团宁波公司授课
2021-04-21 10:50
综合处


4月19日下午,张光宏主任应邀为金茂集团宁波公司作题为“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 慎防合同签署中的法律风险”的主题讲座。该公司法务、财务、采购岗20余名干部职工参会。此次讲座在金茂集团各分公司设分会场。
张光宏主任针对企业在合同签署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围绕合同首部抬头与尾部签章主体不一致引发纠纷、约定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书面合同引起的纠纷、合同尾部“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约定的区别、真假印章引发的合同效力问题、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担保引起的合同纠纷五个方面为企业家解读授课。讲课中,重点讲解《九民会议纪要》在真假印章引发的纠纷是“看人还是看章”、公司对外担保中对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从《九民会议纪要》前,《九民会议纪要》到《民法典》生效直至最高法院发布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历经了三个阶段,有不同的裁判规则,结合典型案例,提示企业在合同签署中如何防范经营风险。受到在座学员的一致好评。
这次讲座拉开了我委“送法进企业 助力开新局”仲裁法律服务的序幕,下一步将以党史学习活动为契机,把脉企业法治需求,问诊企业法律问题,通过座谈、走访、讲座等形式为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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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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