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入驻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0-06-04 10:50
立案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依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畅通仲裁服务渠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最多跑一地”,根据宁波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日,我委入驻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驻专人到岗,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法律服务,负责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引导并指导签订规范仲裁条款,进行仲裁案件的立案指导,初步审核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等。仲裁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入驻,将更好地完善包括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在内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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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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