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胡杰副秘书长在我委召开座谈会就《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市委法律顾问的意见
2019-09-27 16:50
综合处

市委副秘书长胡杰主持会议

市委法律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何乐君发言

市委法律顾问、浙江和义观达侓师事务所主任童全康发言

市委法律顾问、宁波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张炳生发言

市委法律顾问、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光宏发言

座谈会现场
9月19日下午,市委胡杰副秘书长在我委召开座谈会就《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市委法律顾问的意见,市委法律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何乐君、浙江和义观达侓师事务所主任童全康、宁波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张炳生、我办张光宏主任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各法律顾问首先指出了《条例(草案)》存在部分规则、用词定位不清,机制、范围不明确、“一刀切”局面明显等问题,随后针对各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可以从实地考察、增加补贴机制、统一集中管理等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座谈会的最后,胡杰副秘书长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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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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