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集体学习《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2019-02-18 16:00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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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下午,仲裁办全体工作人员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进行集体学习。张光宏主任主持本次学习。

学习会上,张光宏主任结合自己学习《若干意见》的体会,联系宁波仲裁工作的实际,从《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及意义、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三方面为与会人员作了认真解读。他指出,《若干意见》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全国仲裁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仲裁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中央层面首次针对仲裁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中国仲裁的发展方向、改革目标等作了权威性、高规格指导性规范,必将对未来中国仲裁法治建设、制度完善、公信力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张光宏主任就《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向全办人员提出了几点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从《若干意见》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发挥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新征程的高度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学习《若干意见》,最主要的是落实在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上。要紧密结合宁波仲裁工作这几年快速发展及存在问题的实际,对照《若干意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或修正;定位工作目标,宁波仲裁事业改革发展将围绕“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国际化”规划,抓住重点,逐步推进,对照标杆,争创标杆。三是解放思想,积极改革。《若干意见》对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和积极稳妥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我们要结合宁波实际,积极探索。四是做好宣传,形成合力。成立工作班子,积极向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宣传好《若干意见》,加强党委和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