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并成功调解首起纠纷
2018-06-01 14:53
立案处
根据我委工作安排,为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资源,立案处积极尝试立案前调解工作,首起调解的纠纷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5月,立案处收到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经了解,该案系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买方支付六万元定金后,卖方单方毁约。对于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还。为此,买方申请仲裁,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考虑到本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可以通过立案前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办案秘书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开展了立案前的调解工作。经过办案秘书与双方多次电话联系和当面调解,并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后果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高效便捷的化解了本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接下来,我委将进一步规范立案前调解工作,制定专门的调解规则。从审查立案入手,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向当事人宣传立案前调解的便利和好处。同时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找准平衡点,提出调解方案,通过多种方法提高调解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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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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