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研讨会
2017-07-27 18:22
综合处
7月26日下午,我委举行研讨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及宁波等地相关司法和仲裁实践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本次会议由我委房地产仲裁沙龙小组组长李炜牵头发起并主持。来自宁波大学法学院、房地产仲裁沙龙小组、宁波建筑业协会、多家知名律所等单位的30余名专家学者、仲裁员济济一堂参加研讨。
我委办张光宏主任在引言致辞中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欢迎,对大家一直以来对仲裁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一)》已经实施十多年,随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司法实务中的理解和标准不统一时有发生,大家集思广益,献言献策,促进《司法解释(二)》早日出台非常必要。接着与会专家学者们从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罗列的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建设工程价款的有限受偿权等五大方面,逐条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次研讨百家争鸣,气氛热烈,持续三个多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各方好评。最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和成果也将提交有关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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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