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参与发起设立的“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正式成立

2017-06-15 16:32 综合处

经过近半年紧锣密鼓地筹备,“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于2017年6月14日完成章程签署,正式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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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The Permanent Forum of China Construction Law”,以下简称“常设论坛”)由《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参与倡议与发起,我会会同以下八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常设论坛为公益性质,旨在集合中国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精英力量,通过工作组高质量调研成果,推动建设工程法律界就特定问题达成共识,提高该领域争议解决的效率和结果的可预期性,促进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常设论坛内设:成员大会、发起人委员会、论坛主席与副主席、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工作组、专家咨询委员会、观察员及观察员委员会等。常设论坛近期将根据各发起人委任的人选和外部提名人选确定各构架的人员组成。

工作组的调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是常设论坛的工作核心。工作组成果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以后,成为常设论坛正式成果,各成员及观察员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积极推广(如召开研讨会、网站及微信推广、采纳工作组成果转化为本机构内部工作参考、支持出版发行等),使工作组成果效用最大化。常设论坛会对各成员及观察员的支持情况做跟踪了解和评估。

工作组将沿用《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工作组序号。首个工作组为第五工作组,已于今年2月17日成立,调研题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证据规则及鉴定指引》。

成员大会对工作组调研成果进行审议和表决,对常设论坛章程修改行使表决权。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三次,分别为5月、9月第二个周六、12月第一个周六。会议需要增减或者日期调整的,由当届主席协商决定。

自即日起,常设论坛将接受仲裁机构、法院或其庭(室)、法学研究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作为非发起人成员,接受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申请作为观察员,共同开展专题交流与研讨。

我会今后将积极发挥宁波仲裁房地产小组的作用,吸引爱好建设工程领域研究和擅长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仲裁员积极参与,为“常设论坛”提供更多高质量调研成果,并通过各种形式或多渠道积极宣传推广调研成果的转化。最后,衷心祝贺常设论坛成立!愿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事业更上一层楼!

 

附:《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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