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成功举办有关涉港法律实务讲座
2017-04-11 17:03
综合处
4月5日下午,我委在市“五一广场”举行有关涉港法律实务讲座。香港史蒂文斯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律师徐凯怡、吕志豪应我委办张光宏主任邀请,分别以《中港两地司法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司法实践之最新发展及启示》《中国企业赴香港上市的必要条件》为题作了精彩演讲,部分仲裁员、仲裁办全体工作人员等参加了讲座。
讲座在国家“一带一路”政策链接香港,涉港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的背景下举行,两位律师通过分享最新的实务经验和感悟,使参会人员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受到大家一致好评,取得了圆满成功。之后,在张光宏主任的陪同下,两位律师还参访了宁波仲裁委员会新址,高度评价了近年来宁波仲裁大幅提升形象和跨越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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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