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成功举办有关涉港法律实务讲座
2017-04-11 17:03
综合处







4月5日下午,我委在市“五一广场”举行有关涉港法律实务讲座。香港史蒂文斯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律师徐凯怡、吕志豪应我委办张光宏主任邀请,分别以《中港两地司法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司法实践之最新发展及启示》《中国企业赴香港上市的必要条件》为题作了精彩演讲,部分仲裁员、仲裁办全体工作人员等参加了讲座。
讲座在国家“一带一路”政策链接香港,涉港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的背景下举行,两位律师通过分享最新的实务经验和感悟,使参会人员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受到大家一致好评,取得了圆满成功。之后,在张光宏主任的陪同下,两位律师还参访了宁波仲裁委员会新址,高度评价了近年来宁波仲裁大幅提升形象和跨越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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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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