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案件情况分析
2016年,宁波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外推仲裁法律制度,内抓规范化建设”工作主线,通过“四化建设”,创建“五型机关”为抓手,以“两化试点”以契机,全面抓好仲裁各项工作,加强办案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仲裁工作健康良性运行,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良的仲裁服务。
一、收结案总体情况
2016年本委受理案件897件,同比下降30.09%,结案1066件(含旧存),同比下降1.93%,未结89件,同比下降65.5%。收案标的22.68亿元,同比上升126.12%。
二、案件类型及特点分析
(一)案件数量高位运行,金融案件占据七成比例
虽然今年收案数同比有所下降,但依然达到近900件,分析原因,去年收案1283件案件中,信用卡案件达到了1065件,而今年的案件中信用卡案件仅为109件,其余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今年收案中,共受理金融案件643件,占总收案数的71.68%。值得欣喜的是,金融借款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今年共受理金融借款案件532件,其中普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6件,车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86件,去年同期只有9件,在普通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有85%以上案件直接在合同中将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为仲裁,表明去年以来本委在金融业中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成效显现。此外,受理普通案件254件,与去年同期218件相比上升16.51%。
附图1: 2016年月收案数量图(件)
(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传统案件保持较高占比,物业纠纷异军突起,仲裁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2016年,总的收案案由达35类,除金融案件以外,本委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类传统案件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此外,今年受理了一批申请人慈溪市城市物业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的100余起物业纠纷案件。上述三类案件位居收案中的前二、三、四位,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643件,占收案数的71.68%外,第一位的是物业纠纷案件103件,占收案数的11.48%,第二位的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6件,占收案数的4.01%,第三位的是建设工程纠纷34件,占收案数的3.79%。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仲裁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受理了一批新类型案件,如商品交易服务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以及专利权纠纷等,仲裁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附图2:案件类型情况图
2015年案件类型情况表
(三)案件标的大幅增长,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全年收案标的达22.68亿元,比去年同期(10.03亿元)上升126.12%,圆满完成年度标的额达到15亿元的目标。全年每月收案标的数量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大标的案件的受理导致月度收案标的大幅起落,从附图中的数据可以看出,3月、5月收案标的额特别大,其原因是分别受理了一起农业银行标的额为2.4亿元及中国银行标的额为2.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此外,大标的案件的另一个特点是案件类型集中,亿元以上案件分别基本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附图3: 2016年月收案标的情况图(亿元)
(四)律师仲裁员参审占比高,参审仲裁员范围广
第五届仲裁委员会共有仲裁员557名,全年参与案件审理的仲裁员共160名,占总仲裁员人数的28.72%。在参审的160名仲裁员中,律师75名,机关事业单位39名,金融业29名,高校教师8名,退休法官5名,其他4名。今年参与案件审理的仲裁员的人数与去年相比上升了12.67%。
附图4:2016年参与案件审理仲裁员身份情况表
三、仲裁办案情况点评
(一)收结案实现良性循环,仲裁工作呈健康发展之势
全年同期结案率达到了118.84%,同比上升23.45个百分点。除8、9月收案多的月份以外,其他月份同期结案率均达到100%以上。表明本委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的情况下,狠抓结案管理,办结大批案件,实现收结案的动态、良性循环。此外,还加大往年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截至12月底,往年旧存案件仅为2件,且均为2015年度旧存案件,为明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效率指标良性发展,效率短板项目进步明显
较快的同期结案率反映出的仲裁办案效率保持了较高水平。且长期影响本委办案效率的部分指标今年提到有效提升,如月均存案工作量指标,长期以来该指标长期徘徊在5个月左右,今年该指标降至2.15个月,处于合理区间,该指标数值的下降表明本委的结案数在提升,未结案数在下降,办案效率在进一步提升。此外,全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组庭至结案的天数,不扣除公告、鉴定等天数)为41.13天,比上半年下降1.21天。
(三)质量指标总体良好,质量问题仍应重视
全年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2件,未有被撤销的案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本委在对案件核稿、审签时也发现了仲裁庭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实体、程序方面以及卷宗装订、书写方面的不少问题。秘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意识及程序把控能力还有待提升。
(四)效果指标持续优化,和谐仲裁成效明显
在结案中,除信用卡纠纷、车贷案件以外,调撤率高达66.87%,同比上升5.04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表明本委在案件数量多的情况下积极发挥仲裁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利用庭前、庭审、裁决前各个环节促成调解,妥善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工作建议
(一)积极推广,圆满完成五年纲要确立的迈大步之年的工作目标
2017年是宁波仲裁委员会五年发展纲要所确定的目标的迈大步之年。办领导确立了2017年全年收案超1500件,标的超30亿元的工作目标。要完成这一目标,金融仲裁是关键,除日常金融借款案件以外,需要开拓好信用卡案件以及车贷金融借款案件的案源;要进一步加快航运仲裁筹建步伐,提高宁波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公信力,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要继续培育好建设工程、商品房、合同交易等传统案件,争取案件数量在2017年有新的提升。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近年来,当事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其中不少案件当事人所提出的程序及实体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做到有则改之。对于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制定好相应的工作规范,同时对往年制定的一批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如《案件审理规范》,如有需要修订的,及时修订。此外,对案件核稿中发现的影响案件质量的类型化、常发型问题,以适当方式向仲裁员和办案秘书发布,提高办案质量。办案秘书应在程序上做好重点把控,对仲裁员做好程序引导,避免出现程序上的问题或瑕疵。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效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信息化成果在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案件效率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仲裁也需要紧跟形势,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仲裁公信力。一是要完善“仲裁流程管理系统”功能,仲裁流程管理系统自去年试运行以来,功能在不断完善,在案件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要在服务于一线办案,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开发相应功能。二是加强调研,着手开发“电子送达”、“智能语音转化”等系统。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前背景下,电子送达是提高送达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应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的送达,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送达管理,已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而智能语音转化系统,将大大减轻秘书庭审记录的工作量,且能确保庭审记录的质量。要借鉴法院系统关于电子送达系统和智能语音转化系统的成功经验,开发符合宁波仲裁工作实际的系统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推进文书制作简式化
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信用卡、车贷金融案件推行集中时间审理案件的做法,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继续探索文书制作的简式化。对于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以提高仲裁效率,减少当事人仲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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