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2017年收案实现“开门红”

2017-01-17 14:56 综合处

2016年12月30日,本委受理了一起工商银行慈溪分行与宁波某公司案件标的额达3.6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起案件为本委2017年度受理的第一起案件,系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借款逾期后,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事后达成仲裁补充协议将争议提交本委仲裁。考虑到本案标的巨大,银行希望加快逾期贷款的处置进程,以最大程度提升不良贷款清收效率,且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不大,本委迅速启动金融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本委在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的当天即予以立案,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在立案的当天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天即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案件的高效审理获当事人好评。银行表示,仲裁在处理金融纠纷优势明显,将继续选择仲裁处理金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