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2017年收案实现“开门红”
2017-01-17 14:56
综合处
2016年12月30日,本委受理了一起工商银行慈溪分行与宁波某公司案件标的额达3.6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起案件为本委2017年度受理的第一起案件,系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借款逾期后,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事后达成仲裁补充协议将争议提交本委仲裁。考虑到本案标的巨大,银行希望加快逾期贷款的处置进程,以最大程度提升不良贷款清收效率,且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不大,本委迅速启动金融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本委在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的当天即予以立案,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在立案的当天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天即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案件的高效审理获当事人好评。银行表示,仲裁在处理金融纠纷优势明显,将继续选择仲裁处理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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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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