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组织年度第九次内部业务学习
				2016-10-19 14:51
				综合处
			
			
			





10月17日下午,仲裁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年度第九次业务学习。胡郁平副主任就合同效力的几个问题进行讲解。学习后,张光宏主任强调,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基础问题,要深刻认识和掌握它,须从合同成立与不成立、合同生效与未生效、合同有效与无效三个维度进行思考,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也要牢固树立鼓励交易,缩小合同无效范围的法治精神,做到合法合理处理有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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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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