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组织年度第七次内部业务学习
2016-09-09 16:19
综合处
9月5日下午,仲裁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年度第七次业务学习。胡郁平副主任针对建设工程合同审理中的立案受理、证据交换、争议焦点、鉴定、文书制作等程序问题谈了几点体会。张光宏主任作了点评。他强调,一是立案管辖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二是要充分重视庭前证据交换的价值;三是要防止用鉴定来拖延时间,防止争议的扩大化;四是对法律关系性质、合同效力等问题释明要结合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五是要通过矛盾性和对抗性分析,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六是要结合最高院最新的文书写作标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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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