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组织年度第七次内部业务学习
2016-09-09 16:19
综合处





9月5日下午,仲裁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年度第七次业务学习。胡郁平副主任针对建设工程合同审理中的立案受理、证据交换、争议焦点、鉴定、文书制作等程序问题谈了几点体会。张光宏主任作了点评。他强调,一是立案管辖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二是要充分重视庭前证据交换的价值;三是要防止用鉴定来拖延时间,防止争议的扩大化;四是对法律关系性质、合同效力等问题释明要结合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五是要通过矛盾性和对抗性分析,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六是要结合最高院最新的文书写作标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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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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