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仲裁、熟悉仲裁、学会运用仲裁解决纠纷,我委在市属企业、保险机构开展仲裁实务培训
2016-09-02 15:26
综合处
2016年8月26日、8月31日下午,我委办公室立案处处长黄震宇分别在市国资委、市保险业协会为所属企业系统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中进行仲裁实务培训,旨在通过培训,使市场主体更好地了解仲裁、熟悉仲裁,并提高运用仲裁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培训中,黄震宇处长阐释了协议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三项基本的仲裁法律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仲裁较之于民事诉讼所具有的意思自治、保密性强、便于国际承认和执行等七个方面的特点。此外,黄震宇处长结合案例及仲裁实践,就如何避免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三项要素存在瑕疵,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案件当事人如何科学“挑选法官”,以便由精通法律、具有资深专业水准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处理矛盾纠纷;如何提出及处理仲裁管辖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哪些类型的矛盾纠纷适宜优先选择仲裁方式处理等实务知识作了生动、详细地讲解。
18家市属集团公司以及各集团公司下属重要控股子公司分管领导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130余人,27家保险机构财险(非车险)分管领导、理赔负责人和核保、法务人员等9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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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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