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组织内部业务学习
2016-07-05 08:44
综合处
7月4日下午,仲裁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胡郁平副主任就合同无效的几个问题进行讲解。他从处理合同无效案件所应坚持的原则和理念、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等方面作了精彩阐释。
随后张光宏主任作了点评和总结。他强调,审理合同无效的原则理念和判断标准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当下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树立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判断合同无效标准的理念,作出合同无效判断的,要有充分严谨的说理。他要求,要切实学习和领会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和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要灵活掌握相关原则、标准和概念的适用,提升审理质量和效率。整个学习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
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