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组织内部业务学习
2016-06-23 17:43
综合处
6月22日晚上,仲裁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胡郁平副主任就建设工程合同实体审理进行讲解。他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合同条款的审查、当事人义务履行、发包人对工程量的确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作了阐释。随后张光宏主任作了点评。
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的理解,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水平,张主任还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关于在建设工程案件中法官、仲裁员和律师专业协作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倡议》和《当前建设工程案件中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初探》。他强调,各处室要加强学习,总结经验,通力合作,形成权威、快捷、高效的仲裁案件审理指南。
整个学习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委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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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