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组织内部业务学习
2016-06-23 17:43
综合处





6月22日晚上,仲裁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胡郁平副主任就建设工程合同实体审理进行讲解。他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合同条款的审查、当事人义务履行、发包人对工程量的确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作了阐释。随后张光宏主任作了点评。
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的理解,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水平,张主任还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关于在建设工程案件中法官、仲裁员和律师专业协作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倡议》和《当前建设工程案件中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初探》。他强调,各处室要加强学习,总结经验,通力合作,形成权威、快捷、高效的仲裁案件审理指南。
整个学习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委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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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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