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仲裁工作例会在宁波召开
2016年5月31日,全省仲裁工作例会在宁波召开。本次例会由宁波仲裁委员会主办。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储厚冰出席会议;全省各市法制办领导和仲裁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仲裁办主任张光宏作总结讲话。会议由宁波市法制办副主任靳伟主持。
本次例会的主要议题是:认真讨论如何贯彻好《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6〕7号)。会上,来自全省各地的仲裁机构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分别就各地仲裁事业发展现状、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工作的推进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热烈的交流,并对进一步促进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纷纷献计献策。
张光宏作了总结讲话。他首先代表各地仲裁委员会,对省法制办关心和重视仲裁工作,力推全省仲裁与诉讼相衔接机制建设、对各地法制办部门对当地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他表示,此次会议主题明确,是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仲裁机构要积极主动会同人民法院共同推进,要尊重和体现仲裁制度的特有规律,支持与监督并重,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规范,并探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地仲裁机构在座谈中反映衔接机制构建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将汇总后报省法制办与省高院研究室。
他最后强调,任何宏伟事业的推进,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要直面问题,探寻路径,解决问题,借宁波例会这个契机,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从依法治国新要求、社会治理新高度、人民群众新需求、司法资源新配置、国际接轨新视野等方面,深刻领会和把握在新时期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深入推进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增强对衔接机制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制度认同,为全省仲裁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注入新的更大的动力。
会议最后一致通过2017年全省仲裁工作例会在丽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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