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座谈会在宁波召开

2016-06-03 12:59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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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法制办《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6〕7号),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2016年5月31日上午,全省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座谈会在宁波召开。本次座谈会由浙江省法制办主办,宁波市法制办、宁波仲裁委员会承办。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亚珍出席并致辞;省法制办副主任储厚冰出席并讲话;全省各市法制办领导和仲裁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蒋倩倩、调研科科长张纵华,各市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也受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副处长何健勇主持。

李亚珍在致辞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省法制办、省高院、各兄弟城市的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在政府法制和仲裁工作一线同志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她说,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对于构建我市开放大格局,推动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宁波仲裁工作与以往相比取得了明显进步,特别是在2015年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宁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仲裁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会上,绍兴仲裁委、宁波市中院、温州市法制办等单位围绕诉讼与仲裁相衔接机制建设,结合各自的工作角色和实际作了典型发言。

张纵华代表省高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她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矛盾纠纷案件处理的分流,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构建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将积极贯彻指导意见。她指出,由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市场多元化以及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觉醒,导致现在案件越来越多,法院要认清形势,在多元化矛盾化解中,找准定位,做到“节源开流”,多分流引导案件到仲裁途径解决;要积极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通过对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保全、执行等申请的依法高效处理,提升仲裁公信力。同时,仲裁机构也要积极主动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发展思维和方式,通过规则效率、风险控制以及公信力的竞争,吸引更多纠纷主动寻求仲裁解决;法院与仲裁机构要共同通过推动立法修改和顶层设计,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非诉讼解纷机制前置,切实把诉讼作为最后的防线。

最后,储厚冰作了重要讲话。他对省高院、各地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对支持诉讼与仲裁相衔接,推动仲裁事业发展表示感谢。他指出,近年来,全省仲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和精神,立足自身实际,在案件受理、办案质量和效率、队伍建设以及内部管理、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要总结经验和教训,把握仲裁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要重点围绕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坚持仲裁工作的公益性,以坚定的公益性,塑造强大的公信力。他强调,《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该项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推动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建设,并将贯彻《指导意见》作为推动仲裁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自我规范,自我提升,打造全省仲裁特色品牌,为探索和深化改革提供样板。对此,他要求。一是通过会议交流,各地法制办要将本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及下步打算上报省法制办。二是各地法制办牵头,抓紧就本地贯彻《指导意见》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工作规范。三是以今天座谈会作为开端,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的协作和联动。四是各地要将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或者提高比分权重,省法制办将加强督查,并于年底前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检查督导。五是各地法制办要同法院齐心协力,以更加有力措施和办法,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