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助力互联网时代大宗商品交易
2016-05-05 16:38
综合处

2016年4月25日下午,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朱金祥总经理一行访问宁波仲裁办,我办张光宏主任热情接待了朱金祥总经理,双方就如何发挥仲裁优势,服务电子商务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成立于2011年8月,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的综合性现货交易所。交易所成立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互联网时代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投资的新模式,实现了“互联网+商品+金融”的一体化服务,交易业务增长迅速,2015年全年实现交易金额7000亿元、实物交收量30万吨。
通过交流,双方就如何畅通渠道,健全机制,既严格依照法律,又准确参照惯例,符合推动创新发展需要,通过灵活运用和解、调解、裁决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维护交易双方、交易所、存管资金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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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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