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为新聘任仲裁员举行第一次业务培训
2016-04-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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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为新聘任的仲裁员举行举行第一次业务培训。
上午,原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仲裁员沈四宝老师以《仲裁员的思维》为题,从仲裁的社会性质、对仲裁机构的理解、仲裁员应处理好几对关系、仲裁员办案原则、仲裁员报酬、仲裁国际化等方面进行讲授,并着重强调了仲裁员的必备的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和国际胸怀。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挂职最高人民法院任民一庭副庭长、《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姚辉老师讲解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他结合自己在最高院民一庭的相关起草工作经历,按照条文顺序,对该条文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会上、会下数名仲裁员与上述两位专家教授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信心、开拓了视野,受到各位仲裁员的好评,整个培训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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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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