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2015年收结案超千件 创历史新高
2016年1月8日上午,宁波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仲裁办主任张光宏同志主持召开2015年度年终总结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毛纪华、胡郁平,仲裁办全体工作人员。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靳伟、秘书处处长徐君安莅临指导。
会议首先由各处室负责人对年度工作作了报告。随后,毛纪华、胡郁平两副主任分别对分管处室各项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了2016年工作要求。最后,张光宏主任就全年工作作了总结。
张光宏主任在总结中指出,2015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联系指导下,坚持“外推仲裁法律制度,内抓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法,以依法办案为要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2015年是我办成立以来工作最为出色、成绩最为显著的一年。
一、案件收结案数量突破千件,创历史新高
2015年本委受理各类案件1283件,同比上升453.02%;结案1087件(含去年旧存59件),同比上升314.89%;未结案258件,同比上升316.13%。收案标的10亿元,同比上升34.77%。收、结案数量成倍数增加且首次突破千件大关,收案标的额第一次突破10亿元。案件审理效率不断提高。同期结案率达95.39%。审理质量不断提高,全年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案件4件,仅一件因程序问题被法院裁定撤销,司法纠正率为0.25%。受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宁波的仲裁案件92件,其中双方当事人不在宁波的选择本委处理的25件,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宣传推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构筑媒体宣传平台,扩大仲裁法律制度普及面。全年在宁波日报、浙江法制报、宁波电视台、宁波电台等公众媒体进行8期专题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营造仲裁工作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仲裁法》的认知度。二是积极走访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积极与企业家协会、建筑业协会、工商联、知识产权协会等机构保持联系,通过上述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微信群渠道等,持续发布关于仲裁的宣传资料。全年在宁波企业家协会、宁波港务集团、宁波建筑业协会、宁波小贷公司等为企业举办讲座6次,听众达千余人,提升了企业合同管理和企业家们的仲裁法律知识知晓率,实现了较好的互动交流。三是积极开展《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组织10多名仲裁员在天一广场现场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进行仲裁法律咨询,在《天一论坛》为市民宣讲《民间借贷纠纷预防及仲裁处理》。全年发放仲裁资料宣传册5000余份,受社会好评。四是升级门户网站,创设《工作简报》等,构筑宣传推广平台,扩大影响。
三、案件审理规范有了新提升
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是仲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一是依照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仲裁规则》,制定了《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审理规范(试行)》、《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裁决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的规定》和《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制作裁决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等文件,从立案、送达、组庭、开庭、合议、裁决、归档等各环节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引进仲裁流程信息化管理,所有案件从立案开始到结案归档网上运行,节点自动提示,加强了对办案进度的检查监督。案件从组庭到审结平均审理期限为63.94天,秘书人均结案241件。三是建立裁决文书秘书、审理处负责人、办主任三校审阅制度,从案件事实、法律运用、格式规范、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向仲裁庭沟通反馈。全年把关审结案件文书千余件,提高了案件质量。
四、金融仲裁实现零的突破且占半壁江山
一是加大在金融机构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1月14日与宁波金融业联合会举办了全市金融机构仲裁法律知识讲座,我办张光宏主任亲自讲解,同时邀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建国同志就仲裁调解、裁决法院协助执行事宜作了讲解。消除金融机构对仲裁调解、裁决法院不执行、慢执行的疑惑。会后,张光宏主任带领办相关处室主动上门,走访了金融机构,进一步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二是成立专门的金融仲裁院,提高金融案件专业仲裁水平。在7月9日下午召开了金融仲裁院成立大会,200多家金融机构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到会并作了讲话。工、农、中、建等10家重点银行与我委签订了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了仲裁在金融服务的影响。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仲裁服务金融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同时制定了符合金融纠纷案件仲裁处理特点的专项仲裁规则,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经过一年努力,金融仲裁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全年受理金融案件1074件,标的3.4亿元,办结887件,金融借款案件平均审理天数8.92天。
五、仲裁队伍建设上了新台阶
一是严把仲裁员选聘关。今年恰逢第四届仲裁员到届,我们于3月23日、4月8日在《宁波日报》及本委网站上发布《关于重新聘任仲裁员的通知》,欢迎符合条件的踊跃申报。我们要求市外的仲裁员必须占20%以上名额。严格按照《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当选的仲裁员必须符合“三八两高”的条件。最后我们从770名报名中确定557名专家学者为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中续聘第四届仲裁员267名,未续聘46名,新聘仲裁员290名,占52.1 %。市外仲裁员112人,占20.1%。从学历情况看,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58人,占10.4%;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90人,占34.1%,构成了一支来源广泛、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仲裁员队伍。二是加强仲裁员队伍业务培训。分别邀请杭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院长李再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翁晓斌教授、省高级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庭长等作讲座。着力于提升仲裁员业务能力的专业化、知识结构的科学化。三是加强仲裁员管理和考核。出台《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三方评价考核制度等,加强工作责任心监督。继续开展年度考核制度,评选优秀仲裁员、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分子、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等,激励先进。四是加强仲裁文化建设。建立了五个专业沙龙小组,参加仲裁员微信群、仲裁员公益等活动,通过学习交流、互动等提高宁波仲裁文化建设,凝聚仲裁员向心力,为仲裁员发展营造了好的氛围。
六、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
一是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二是充实力量,明确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坚持每月召开月度会议制度,邀请法制办领导参加指导。四是引入质量认证体系。根据ISO9001的要求,通过参加培训,整理修改各处室相关规范制度。
一年来,也是市委市政府对宁波仲裁工作最为关心、支持的一年。一是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仲裁法》学习贯彻。8月3日宁波市政府举行第66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仲裁法》。二是市政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省政办发[2015]33号)文件, 2015年9月21日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实施意见》。三是市财政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在市领导关心下,支持宁波仲裁委购置业务用房适应发展需要,经过公开招投标,目前已进入装修施工阶段。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