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宏主任赴台湾考察仲裁法律制度
				2015-11-26 15:04
				立案处
			
			
			


2015年10月15日至21日,以市政府法制办张利兆主任为团长的仲裁法律制度考察团赴台湾进行了为期7天的考察活动。我办张光宏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海曙、奉化、镇海等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参加了考察活动。
考察团在台湾受到了中华工程仲裁协会、台北市商务法学会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接待。双方交流、探讨了两岸仲裁工作情况,加深了了解,促进了友谊,为加强两岸仲裁合作与联系打下了基础,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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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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