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楷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2015-11-06 10:03
审理处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2015)甬仲受字第355号
余姚楷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波润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姚楷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十八日下午二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4楼
联系电话:87657499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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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