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出台《意见》促进宁波仲裁事业发展

2015-09-30 16:31 立案处

9月21日,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实施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为加快推进宁波仲裁事业发展加大了指导和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意见》指出宁波仲裁委员会要拓宽仲裁服务领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仲裁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快捷的解决纠纷。市普法办要将《仲裁法》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合同文本,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对现有的各种合同文本组织清理和修改,县(市)区对本级政府以及所属行政机关签订的民商事合同组织检查和清理,补充仲裁条款供选择。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各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更好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努力健全仲裁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参照法院标准建设仲裁办公场所,确保仲裁机构建设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要帮助解决仲裁分支机构和专业仲裁机构建设。宁波仲裁委员会要推进仲裁办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推动解决仲裁保全和执行难问题,切实提高仲裁效率;宁波仲裁委员会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对持有宁波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函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四、进一步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意见》提出以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专业性。制定完善仲裁员的管理办法,督促仲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仲裁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进宁波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将仲裁工作列入市政府议事规程,宁波仲裁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仲裁工作情况。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我市仲裁工作的联系,将仲裁工作纳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帮助解决宁波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进宁波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