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与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强化工作衔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2015-08-05 09:56
立案处
6月底7月初,宁波仲裁委先后与江东区、鄞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如何解决法院或仲裁委对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支持仲裁委提请的财产及证据保全实施、法院和仲裁委联合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有效发挥仲裁调解参与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建立联系机制增进法院和仲裁委在法律适用的共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仲裁委积极参与“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上半年,仲裁委加强与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并于4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市区基层人民法院举行“仲裁与司法”座谈会,对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进行沟通和探讨。
仲裁委与市区两级法院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法院在依法对仲裁工作进行司法监督的同时,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助于仲裁委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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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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