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快速对本委金融借款仲裁案件
2015-07-24 11:31
立案处
2015年7月9日,本委成功召开了仲裁服务金融工作推进会暨宁波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成立大会,继续在金融领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金融机构进一步了解了仲裁的优势,开始选择仲裁化解金融纠纷。7月23日,兴业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就与宁波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向本委提起仲裁申请,该案件系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事后达成补充仲裁协议。本委经审查后当场予以受理,同时,申请人向本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85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本委立即作出《财产保全函》,并于当天下午派专人陪同申请人至江北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立案手续。江北法院当即受理了本委提请的保全申请,作出了准予保全的裁定并实施了保全措施。该案实现了案件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下步金融仲裁工作中,本委将根据在仲裁服务金融工作推进会上作出的承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升仲裁服务水平,高质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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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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