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考察学习
2015-06-26 13:15
admin


6月25日下午,我办张光宏主任、胡郁平副主任、立案处黄震宇处长和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办仲裁员赵永清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考察学习,受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李志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黄文副秘书长、王唯骏副秘书长热情接待。
李志刚副会长介绍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组织机构和工作开展情况,着重介绍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情况,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在较多地方作了创新,与国际接轨程度进一步加强。李志刚副会长还畅谈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打造面向亚太的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和构思。张光宏主任表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早,发展快,理念和制度先进,创新多,很多地方值得宁波仲裁委员会在实现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借鉴、学习。
此外,双方还就如何加强对仲裁员、仲裁秘书的管理、培训,提高能力水平,以及强化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交流了意见。双方同意通过仲裁员共享、加大学习交流等途径,进一步密切工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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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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