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快速处理首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06-24 17:20 admin

本委在审理宁波某银行与宁波某公司案件标的达6000多万涉及担保单位或担保物位于天津、北京的两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仲裁秘书充分利用组庭前的时间明确双方争议事项,了解双方解决争议的态度,在发现双方矛盾争议不大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双方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以快速处理纠纷。在按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的当日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在短期内还款付息的调解协议。

该两件案件均为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借款逾期后,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本委仲裁,本委根据金融案件的特点,着重突出快速、高效的优势,进行快速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