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快速处理首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06-24 17:20
admin
本委在审理宁波某银行与宁波某公司案件标的达6000多万涉及担保单位或担保物位于天津、北京的两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仲裁秘书充分利用组庭前的时间明确双方争议事项,了解双方解决争议的态度,在发现双方矛盾争议不大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双方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以快速处理纠纷。在按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的当日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在短期内还款付息的调解协议。
该两件案件均为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借款逾期后,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本委仲裁,本委根据金融案件的特点,着重突出快速、高效的优势,进行快速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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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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