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法院成功对本委首起金融借款仲裁案件实施财产保全
2015-05-28 17:09
admin
5月15日,本委受理了两件申请人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被申请人为宁波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本委在金融领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后受理的首起金融借款仲裁案件。5月18日,申请人向本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6000余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本委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立即作出《财产保全函》,并于当天下午派专人陪同申请人到象山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立案手续,象山法院当即受理,于次日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随后,本委又与法院保全实施人员取得了进一步的联系和沟通,并对后续保全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在象山法院的重视下,5月19日即对被申请人在宁波高新区的土地使用权实施保全,5月25日、26日,保全实施人员又远赴天津、北京成功对被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实施了保全。考虑到被申请人有调解的意向,下一步,本委将视情况启动组庭前调解程序,快速处理纠纷。
在金融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是宁波仲裁委今年宣传推广工作的重点,宁波仲裁委将采取成立金融仲裁院、制定金融仲裁规则、聘任金融仲裁员等一系列措施,设专人从立案到执行进行全程跟踪,为金融仲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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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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