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召开全市法制办主任会议 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
2015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政办发[2015]33号《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文件从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清理规范合同文本、健全仲裁工作机制、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五个方面对仲裁工作发展给予全方位的支持。4月29日下午,市法制办在市会议中心召开由各县(市)区法制办主任参加的全市仲裁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会议由市法制办张剑飞副主任主持。
会上,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市法制办靳伟副主任传达了4月9日全省仲裁工作会议及省法制办夏利阳副主任讲话精神。
我办张光宏主任作题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共推宁波仲裁事业发展”的报告。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仲裁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宁波仲裁工作虽然有着较好的基础,但是距党和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与宁波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尚不相称,宁波仲裁工作发展机遇与困难并存;宁波仲裁委将抓好场所、机构、机制、规范化、信息化、队伍、文化等七方面建设,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认同感,扩大宁波仲裁的社会辐射,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公信力,提升宁波仲裁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水平,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把宁波仲裁委发展成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支持,更离不开市、县法制办直接支持与指导。要求县、市法制办帮助做好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具体化,以市政府名义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在行政机关作为民事合同一方主体时、在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合同时,在合同中设定仲裁条款并优先选择宁波仲裁委员会作为合同纠纷解决机构,在仲裁分支机构建设、分会建设时,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予以重视及配合,细化仲裁纳入县市区法治政府考核中具体标准,通过考核促使县市区政府主动关心仲裁工作等事项,以共同推进宁波仲裁事业的科学发展。
最后,市法制办张剑飞副主任受张利兆主任委托,对与会的各县市区法制办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重视仲裁工作。仲裁作为与诉讼并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意思自治、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简便快捷、保密性强等特点,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委市政府对仲裁工作也高度重视。二是进一步支持仲裁工作。市、县法制办要在工作实际中学习、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将合同文本的清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仲裁工作网络化建设,在仲裁分支机构建设中给予支持与配合;三是及时向领导汇报。会议结束后,向县市区主要领导作好汇报,传达省政府文件精神,共同参与仲裁,保障仲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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