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第四届仲裁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公布。会议还宣布,212人被聘为新一届仲裁委仲裁员,成立由30人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还通过了《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草案)》。
会上,李亚珍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对第四届宁波仲裁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她指出,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新一届仲裁委员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大力弘扬和谐仲裁的先进理念,狠抓仲裁队伍建设,强化沟通合作,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与效率,为实现“六个加快”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成为“四好”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利兆主任还通报了第三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据统计,第三届宁波仲裁委员会自2005年换届以来到今年6月,共受理案件3640件,审结案件3500件。平均每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为90天,从组庭到结案70天。在审结的案件中,裁决结案的1470件,占结案总数的42%,调解结案的1050件,占结案总数的30%,当事人和解的980件,占结案总数的28%,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占60%。在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主动执行的1274件,自动履行率36.4%;在审结的案件中,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的为3件,裁定不予执行的4件,不到案件总数的0.2%。第三届宁波仲裁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公正及时地处理案件,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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