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将争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有违国际原则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当地时间10日在联大第六委员会就“国内与国际法治”议题召开的会议上发言时强调,是否采用仲裁或司法机构解决国际争端,应以国际法治原则为依归,以国家平等自愿为前提。任何违背国家意愿或国际条约规定,强行将争端提交仲裁或司法机构解决的行为,都是违背国际法治原则的,是中国政府不能接受的。
王民指出,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既有政治方法,也有法律方法。《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争端之和平解决”,其中第33条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具体方法,包括“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及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等。
王民说,联大《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指出,各国“应在国家主权平等的基础上,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解决国际争端。”因此,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应严格按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当事国的意愿,不得强加于任何国家。
王民表示,中国是国际法治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坚定维护者和促进者。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合法权利,坚持除安理会授权和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
王民说,在双边领域,中国始终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协商解决分歧。上世纪50年代,中国与周边邻国共同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为各国普遍接受。上世纪80年代,中国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成为和平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范例。
王民在发言中指出,中国通过平等协商同12个陆地邻国解决了边界问题。对于与邻国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问题,中国以建设性姿态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中方真诚希望通过直接当事国的谈判协商妥善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先搁置起来。同时,中国在任何时候都将坚定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维护中国的正当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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