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尽快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2013-04-07 10:08
admin
来源:网易财经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在两会的议案中提议,尽快成立中国仲裁协会。朱列玉在议案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十几年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协调下,我国的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他认为,我国仲裁事业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包括:全国仲裁委员会的体制五花八门;从财务管理体制看,大多数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一些已经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仲裁员的监督以及对仲裁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全国也没有统一的仲裁规则,而是由各个机构自定规则,差异很大;还有个别城市成立了多家仲裁机构,等等。朱列玉认为,中国仲裁事业面临的上述诸多问题对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和正常运行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成立符合仲裁本质属性、能满足中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的仲裁协会已成为中国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他建议全国人大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成立时间表。
关于尽快成立中国仲裁协会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朱列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十几年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协调下,我国的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成立仲裁机构215家,共有仲裁员4万多名,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56万件,受案标的额4400多亿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仲裁事业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包括:全国仲裁委员会的体制五花八门;从财务管理体制看,大多数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一些已经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仲裁员的监督以及对仲裁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全国也没有统一的仲裁规则,而是由各个机构自定规则,差异很大;还有个别城市成立了多家仲裁机构,等等。
中国仲裁事业面临的上述诸多问题对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和正常运行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成立符合仲裁本质属性、能满足中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的仲裁协会已成为中国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但18年过去了,中国仲裁协会至今仍未成立。有鉴于此,本代表建议:全国人大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成立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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