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参加3·15主题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2014-03-17 15:11
admin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5日,宁波市消保委举办了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本次活动我委共派出四名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免费提供仲裁咨询服务。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派发各式宣传资料,其中《宁波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份、《仲裁指南》200份,现场气氛活跃,广大消费者在活动中既能学到知识,又能享受免费咨询服务。通过这次活动,不仅推广、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民商事、消费者争议纠纷),并且扩大了宁波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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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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