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宇同志调入我办并被任命为立案处处长
2015-01-05 17:13
admin
2015年1月4日下午,在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石信康副部长、江东区信访局章耀祥局长、陈斌副局长陪同下,市法制办靳伟副主任、秘书处徐君安处长来我办宣布宁波市江东区信访局副局长黄震宇同志调入我办。徐君安处长介绍了黄震宇同志基本情况。靳伟副主任宣布了宁波市法制办任命黄震宇同志为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处处长职务的决定。仲裁办全体干部人员参加了会议。
张光宏主任代表仲裁办对黄震宇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市法制办、江东区委对仲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希望黄震宇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作作风,尽快熟悉适应新的业务工作,在新的岗位上能够开拓创新,为仲裁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黄震宇同志表态,将在新的岗位上不断自我学习,自我完善,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为仲裁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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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