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江苏常州召开
2014-11-1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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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2014年度的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江苏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13家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和208家仲裁会、各省市法制办代表参加会议,本委办公室审理处处长朱聚章、立案处科长陈磊参加本次年会。
此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以及《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围绕推进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工作和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两个方面内容为主题展开研讨。会议首先由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13家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就如何支持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发展发言,然后由常州、深圳、长春等14家仲裁委就“两化”试点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会议最后由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作总结发言,他对今后全国仲裁工作发展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将仲裁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去谋划,造福社会;二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原则,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坚持好长沙会议精神,做好“两化”工作;四是坚持各仲裁机构均衡发展,共同繁荣;五是坚持自觉把仲裁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去考虑,谋求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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