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继续在金融业推广仲裁法律制度
2015-04-28 17:20
admin
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计划,我办继续在金融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2015年4月1日、21日、24日,我办张光宏主任、立案处黄震宇处长、钱旭副处长一行分别到宁波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走访调研。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周昌然秘书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陈爱珍秘书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毛俊平副行长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张光宏主任介绍了仲裁在处理金融纠纷中的快捷、高效等优势,重点介绍了拟成立宁波金融仲裁院,采取更灵活多样的方法,强化服务,最大限度发挥仲裁优势,提高金融案件处理效率与质量,力争使仲裁成为解决宁波金融纠纷的首选方式、重要手段。
周昌然秘书长、陈爱珍秘书长、毛俊平副行长反映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行使追偿权、贷款偿还等诉讼处理周期较长,降低了担保机构和银行资金的利用率。表示将加强与仲裁办的合作,在协会和银行系统内加大宣传,并重视仲裁的优势作用,更多的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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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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