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5-03-18 16:08
admin
仲裁办各处室:
经市法制办党组研究,决定:
钱旭同志任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处副处长(正科级)。
刘建军同志任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
徐玎同志任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正科级)。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2月12日法制办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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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