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峡两岸商务法律交流团到我委 进行商贸法务研讨活动
2015-03-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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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台北市两岸商务法律会邱锦添会长率领宁波--海峡两岸商务法律交流团一行五人到仲裁委进行商贸法务研讨活动。
我委张光宏副主任对两岸商务法律交流团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介绍了大陆仲裁制度各个阶段的发展情况、宁波仲裁委和仲裁办的工作情况,表示将通过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庭审效率和办案质量等措施,逐步提高宁波仲裁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宁波经济发展服务。张光宏主任还提到在今年仲裁委员会换届过程中,欢迎台湾地区仲裁员及相关专业人士报名参加我委仲裁员的选聘,以便促进两地对仲裁工作的交流,更好地发挥仲裁保护台商在大陆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邱锦添会长向张光宏主任赠送了其编写的《仲裁制度在华人社会实践之比较》等著作,介绍了台湾地区仲裁制度的发展情况和特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仲裁制度的区别。交流团成员从自身的专业视角,探讨了如何在工程评审、金融消费、港口运输贸易等具有宁波特色的领域推广仲裁服务。邱会长还邀请宁波仲裁界同仁赴台湾进行访问交流。
这次交流活动增进了彼此对两地商务法律的了解,促进了两岸仲裁工作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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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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