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
按照《宁波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程序,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宁波国际仲裁院(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秘书一 | 曹翔 | 00070200904 |
景然 | 00070200902 | |
宁波国际仲裁院(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秘书二 | 张玲霞 | 00070200917 |
钱旻 | 00070200907 | |
刘睿凡 | 00070200916 | |
吴雪薇 | 00070200923 |
三、参加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9:15至11:45,下午14:00至15:30。
2、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3、资格复审相关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照《宁波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做好资格复审材料准备工作,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本人报名表、简历;
(3)学历和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查询),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需提供学籍信息;资格复审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需作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认证的承诺(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等;并提供与工作经历匹配的社保缴交证明。
(5)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联系人:
宁波国际仲裁院徐老师,联系电话:87657498
宁波国际仲裁院杨老师,联系电话:87817923
监督电话:89189650
附件: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