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2022-09-22 09:58 admin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彭茹子

女

1989.10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大学

文学学士

助理

馆员

2015.

06

2014.12宁海县

跃龙街道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宁海县

跃龙街道

专技岗位

专技十二级

2015.11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9月22日起至9月2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7231619,联系人:陈银辉。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