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选聘事业人员公告

2022-08-04 09:57 综合处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宁波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综合文字岗位事业人员1名。

一、选聘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各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选聘条件

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877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汉语言文学、文秘、哲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具有从事综合文字、信息宣传等工作经历熟悉材料、信息撰写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4.乡镇(街道)事业人员需符合当地有关交流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88- 2022812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邮箱地址:nbzcwyh@163.com:(文件名备注:姓名+报名资料)。

①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意的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身份证;

④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未得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8月17日前在工作日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参加审核。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综合评定

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适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视情进行人员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ac.org.cn/)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未尽事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徐老师 0574-87657498

 胡老师 0574-87817862


 

附件: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