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临时关闭立案大厅的通告
2022-04-13 11:06
综合处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决定2022年4月13日起关闭立案大厅,暂停所有线下立案、开庭审理服务。
一、关于仲裁立案事宜
1、当事人(代理人)需要立案或进行咨询的,建议首先拨打立案处电话:0574-87284533,0574-87817860;
2、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的,请通过甬仲“微仲裁”在线平台,或邮寄进行办理(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宁波仲裁委员会立案处收)。具体途径如下:
1. 登录本委官网 www.nbac.org.cn ,点击甬仲“微仲裁”在线平台。

2. 直接登录甬仲“微仲裁”在线平台 https://wsla.nbac.org.cn ,进行一键办理。

3. 手机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小程序直接搜索“甬仲微仲裁”,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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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案件审理事宜
暂停所有线下案件开庭审理,采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我委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相关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4月13日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
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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