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临时关闭立案大厅的通告
2022-04-13 11:06
综合处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决定2022年4月13日起关闭立案大厅,暂停所有线下立案、开庭审理服务。
一、关于仲裁立案事宜
1、当事人(代理人)需要立案或进行咨询的,建议首先拨打立案处电话:0574-87284533,0574-87817860;
2、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的,请通过甬仲“微仲裁”在线平台,或邮寄进行办理(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宁波仲裁委员会立案处收)。具体途径如下:
1. 登录本委官网 www.nbac.org.cn ,点击甬仲“微仲裁”在线平台。
2. 直接登录甬仲“微仲裁”在线平台 https://wsla.nbac.org.cn ,进行一键办理。
3. 手机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小程序直接搜索“甬仲微仲裁”,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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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案件审理事宜
暂停所有线下案件开庭审理,采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我委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相关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4月13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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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